9月11日上午,赣州市兴国县缴存职工黄女士在手机公积金app上提交申请办理按年提取赣州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偿还深圳公积金贷款,不到1个小时就办结到账了。黄女士收到提取到账的手机短信后,激动地致电感谢:“这个政策真好呀,在外地购房也能使用到公积金账户余额,不用两地来回跑就在手机上点一点,到账速度也特别快,非常方便!”
据了解,自9月1日起,赣州市正式与深圳市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两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深圳或赣州购房的,可按购房地贷款政策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缴存地提取政策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去年以来,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加强跨区域协同合作,陆续实施江西省内、湖南五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深圳市异地缴存互认互贷政策,已成功办理异地贷款241笔、异地购房提取74笔、异地贷款按年提取78笔,为缴存职工跨区域安居创业发挥了有效支撑作用。
“互认互贷”具体如何实行?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科工作人员介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赣州市购房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1年内公积金缴存明细,可按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提取方面,赣州市缴存职工在深圳市购房的,可按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赣州市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深圳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参照“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偿还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办理。
(供稿人:归集提取科 罗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