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
交通交通要闻

重拳出击非法营运!

2025/12/25 8.4k 阅读 217 点赞

近期,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聚焦出租车、网约车行业乱象,深入开展赣州市中心城区出租车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查处了多起非法营运、不合规网约车、出租车违规经营等典型违规案例,现予以曝光。请全市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者引以为戒、相互监督,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案例通报】

2025年12月17日,执法人员在赣州西站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刘某某驾驶的赣BDM6***搭载2名乘客,由南康市东胜源至赣州西站目的地,车内乘客已通过微信向刘某某支付了车费。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当事人刘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赣BDM6***车也未取得《道路运输证》。

结合现场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初步认定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并依法定程序立案处罚。

【法律知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非法营运车辆通常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有些甚至是报废车加以改装,其车辆达不到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系数低,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专项整治期间,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持续对非法营运、不合规网约车、出租车违规经营等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请广大市民朋友选择合规车辆出行,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积极举报和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如您遇到出租车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等违规行为,可直接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反映,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交通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