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扩大社会化认定资源供给,满足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需求,根据《江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7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规〔202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一)职业(工种)范围为《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且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准入类职业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围绕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主导产业择优推荐,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同一个职业(工种)最多不能推荐超过3家。该职业(工种)在本地区已有市本级推荐备案的社评机构,不再推荐。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如企业、院校、民办非企业等),具体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执行,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所申请的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培训评价经验。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应具有相应的培训评价经验,近2年内申请备案职业(工种)培训评价不少于1000人次,或近2年内有连续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经验。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应具备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承担“X证书”考核站点任务的经验。申请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职业(工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的省属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规模以上企业、行业协会(学会),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三)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5年以上)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场所应设置考务室、保密室、试卷回收室、证书信息库、档案室等,考核场地应配备考生候考区或候考室,理论考场按不少于90人标准机考考场配备;实操认定设备符合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要求,工位数不少于10个(对要求使用专用或大型设备的,可适当放宽)。理论、实操考场须配备高清、无死角的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视频画面的像素分辨率不低于720P),安全防护措施完善,安全环保等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
(四)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机构负责人、考务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3名以上内部质量督导员。建有考评专家队伍,每个职业(工种)相应资质考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自有考评人员不少于3人。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工种),自有考评人员放宽至不少于1人。对没有取得考评员证的人员,可按资质条件先上岗再取证,取证工作需在备案申请通过后一年内完成。
(五)具有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的题库资源。
1.理论知识题库:各职业(工种)五级、四级、三级理论知识题库各等级不少于1000题(含考评要素细目表),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工种)放宽至不少于600题;二级、一级理论知识卷库各等级不少于10套试卷(含组卷计划书)。
2.操作技能题库:技术技能型职业(工种)各等级原则上以题库方式编制,每个等级应不少于30道题(含考评内容结构表、考评要素细目表),因职业(工种)特点需要的也可以卷库方式编制;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主要采用卷库方式编制,卷库各等级应不少于10套试卷(含组卷计划书)。
(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七)具备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与管理。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自有场地和设施设备,参与过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题库、高技能人才培养标准或教学规范、教学大纲、教材编制;
2.已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且社会认可的单位。
3.开展产教融合工作突出,技术技能水平领先,建有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
三、申报流程
(一)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省管行业协会(学会)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省属企业、省属高等(职业)院校、省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直接向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备案申请;其他企业、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等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提出备案申请(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其中,我市有意愿申报的机构请于6月24日前向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技能评价科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申报条件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确定推荐的申报单位及认定范围、等级,并于7月3日前报送至江西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处。
(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部门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分支机构申请属地备案,按《江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及上述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和社会化培训的培训评价组织,要实行考培分离,分别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两套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从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两支队伍,有用于评价的独立场地,杜绝人员、场地、财务、制度等混用。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江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技能评价科:0797-8161202
邮箱:gzjcjnpjk@163.com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797-8996080
附件:
供稿部门:职建科
编校:尹琪
审核:李蓉
监制:谢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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