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标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从严整治在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履职不严、责任悬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行为,压实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化解各类工程安全风险,现将辖区交通在建项目中项目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请各参建单位及全体从业人员以案为鉴,共同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设管理规定。
【案例情况】
2026年2月,崇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时发现,项目经理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结合现场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初步认定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违反《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属于“项目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为,依法对该项目项目经理进行立案调查。
【法律知多少】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项目负责人是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履职尽责是工程安全的核心保障。从施工策划到现场管控,每一项安全举措的落地、每一处风险隐患的排查,都离不开负责人的担当作为。各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以案为戒,牢记法定职责、扛牢安全重任,将责任贯穿施工全程,用严实作风筑牢质量安全屏障,守护工程建设与群众出行双重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