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
交通交通要闻

多措并举治乱象 护航群众平安行

2026/08/28 1.6w 阅读 111 点赞

8月27日,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召开赣州市中心城区场站整治工作调度会,会议围绕当前中心城区重点场站存在的喊客拉客、非法营运、不合规网约车等违规行为的集中治理情况作了通报,并对下一阶段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指出,当前正值群众出行高峰和学生集中返校的重点时段,非法营运、不合规网约车和出租车违规经营等违规行为经过上一阶段的集中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重点场站的旅客出站口喊客拉客乱象仍呈现高发态势,严重扰乱场站公共场所秩序,影响群众出行体验。

会议要求,下一阶段的集中整治工作要围绕喊客拉客、非法营运等乱象开展联合治理。一是优化场站执法力量配置。结合场站列车到站、航班到港情况,科学调配执法力量,采取定点巡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模式加密巡查频次,确保执法力量覆盖违法行为高发、易发区域。二是持续开展场站联合治理。联合各场站管理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重点场站联合整治,对喊客拉客、乱停乱放、非法营运等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治理。三是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手段。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治理手段的综合运用,联动场站道闸系统对非法营运车辆和不合规网约车车辆进行精准稽查与阻拦,利用场站监控探头加强对出租车、网约车候客区的全天候监控,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四是强化联勤联动执法协作。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将依法对场站喊客拉客等严重扰乱场站旅客出站口秩序的人员进行劝导,对经多次劝导仍喊客拉客的将依法收集相关行为人的信息并形成案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下一步,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围绕当前中心城区重点场站及周边区域的交通乱象开展持续整治,切实维护场站出租车、网约车候客区秩序,护航群众平安、便捷出行。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交通要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