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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赣州市2026年度第一批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机构和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准入申报工作的通告

2026/08/20 6.8k 阅读 379 点赞

关于开展赣州市2026年度第一批长期护理保险

护理机构和失能等级评估机构

定点准入申报工作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管理,健全长护险服务供给体系,保障参保失能人员合法权益。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6〕14号)、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赣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市医保字〔2026〕24号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赣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市医保字〔2026〕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赣州市2026年度第一批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机构和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准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渠道

(一)申报期限:2026年8月20日—2026年8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渠道:各申报机构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准入申报受理和监督电话及地址见附件1。

二、申报范围

(一)定点护理机构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赣州市内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尚在有效期内或者在主管部门备案并且依法登记注册,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且依法登记的医疗机构。

3.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

4.依法登记成立,主要从事养老服务、照护服务或者护理服务的法人机构

(二)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赣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能够独立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

2.符合卫健部门要求的各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以及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专业评估机构、司法鉴定中心等。

三、定点准入基本条件

(一)定点护理机构准入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并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正式开展业务运营满3个月以上

2.具有与长期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满足消防安全要求,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业务用房的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

3.配备不少于1名长护专(兼)职管理人员,熟悉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及要求

4.配备长期照护师和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或者由省级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且人员类型、数量与服务能力、服务范围相匹配

5.建立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相适应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6.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与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功能模块按接口标准进行对接等条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7.与长护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符合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费用清单制度

8.申请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长护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

9.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定点护理机构准入其他条件

申请不同服务类型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居家护理,指长护服务机构在参保人员所居住的家庭住所内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应具备固定的长期护理上门服务经营管理用房和服务技能培训场地;配备专业护理服务团队,长期照护师等护理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具备医疗资质的,医护人员不少于2人。

2.社区护理,指以社区为依托,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就近就便、非全日的长期护理服务。应配备专业护理服务团队,并定期开展技能培训;长期照护师等护理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具备医疗资质的,医护人员不少于2人。设置护理床位的,须符合机构护理的相关配备要求,且护理服务人员与护理床位配比不低于1:4。

3.机构护理,指长护服务机构在所开设的机构内为参保人员提供全日的长期护理服务。应设立独立的长期护理服务专区并有明显标志;护理床位数应不少于10张;护理服务人员与护理床位配比不低于1:4。配备必要的医疗护理用具、设备及环境消毒灭菌设施,以及洗澡设施等基础硬件。具备医疗资质的,护理服务团队中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各不少于2人。

长护服务机构可以选择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多种服务类型,定点准入按类型分类评估。

(三)定点评估机构准入基本条件

1.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且正式开展业务运营满3个月

2.评估人员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医学、护理、康复、心理、长期照护,或者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且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评估人员比例不低于50%(即不少于3人)。配备有专职管理人员及信息技术管理维护人员。

3.评估负责人须满足具有医学、护理、康复、心理、长期照护或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要求且为评估专家。

4.所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及评估人员均须参加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熟悉评估标准操作要求,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5.具有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评估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硬件方面: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配备血压计、血糖仪、听诊器等基础医疗检测设备评估专用工具,信息系统方面: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护险功能模块的条件,实现评估数据实时上传和互联互通,配备网络安全防护设备

6.具有与长护险相适应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

7.配备符合我市长护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能有效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8.符合法律法规和省、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其他失能评估相关工作要求。

四、不予受理申报的情形

(一)伪造资质、场地、人员材料,隐瞒经营不良记录等弄虚作假申报。

(二)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但未完成履行处罚(处理)责任。

(三)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管理,自发生之日起未满3年。

(四)近3年因虚构服务、骗取医保基金被医保部门行政处罚。

(五)因违法违规被解除长护险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相应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的。

(六)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负责人或股东已设立长护险经办护理经办工作机构的,或本身已承担长护险经办工作机构或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的。

(七)发生重大医疗、安全生产事故未完成整改。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严重失信主体且未完成信用修复。

(九)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因严重违法违规造成长护险基金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被禁止从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管理活动不满5年。

(十)定点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评估结论而开展的长期护理服务工作,不得同时承担长护险经办工作。

(十一)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和法规禁止定点准入的其他情形。

五、长护险定点准入需提交的材料

(一)定点护理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件且自愿承担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的长护服务机构,可向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赣州定点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2

2.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者诊所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复印件或者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原件及复印件;如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的机构,应同时提供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合作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他服务机构提供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颁发的从事养老服务、照护服务或者护理服务的资质证明。

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民办非营利性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复印件,股东(出资人)花名册;营利性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股东(出资人)花名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信用行为承诺书(附件4)。

4.场地为自有的,应提供业务用房产权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场地为租赁的,应提供业务用房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5.申请成为机构护理的,应提供设立长期护理专区的相关材料及护理床位张数、护理设施设备清单等相关资料

6.机构从业人员名单(附件5医师、护士养老护理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及人员数量、执业资质;近3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

7.近三个月内护理服务相关的服务案例,案例需完整包含服务对象信息、照护评估记录、护理服务计划、服务过程记录收费票据等内容,真实佐证机构实际服务能力,且案例业务需与机构经营资质范围一致

8.提供符合长护协议管理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9.提供与长期护理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清单;

10.与接入医保信息平台能力相关的材料及承诺书。

11.其他与评估准入指标相关的佐证材料。

(二)定点评估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赣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申请表》(见附件3)。

2.《医疗机构许可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司法鉴定许可证》等行业资质证照复印件。

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民办非营利性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复印件、股东(出资人)花名册;营利性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股东(出资人)花名册。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信用行为承诺书(附件4)。

5.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剩余有效期不少于2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6.机构评估能力及系统设施介绍资料。

7.机构从业人员名单(附件6)、劳动(劳务/聘用)合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学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近3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

8.与接入医保信息平台能力相关材料及承诺书。

9.按要求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准入流程

(一)集中受理申请

申请机构对照本通告条件自查合格后,在受理时限内,向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市直医疗机构向章贡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使用A4纸制作,编制目录、标注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机构公章(封面章和骑缝章),另扫描成PDF文件保存至U盘,用制式档案袋统一封装后,封口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于2026年826日前提交至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二)初审评估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未补齐的视作放弃此次申请),对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初审合格达到准入条件的机构申请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和申请汇总表等于2026年92日前送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三)集中开展评估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组成评估小组,采取书面查验、现场核查、集体评议等形式,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机构开展综合评估。本次定点准入综合评估统一执行基本条件一票否决、综合指标量化打分评审机制,区分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失能等级评估四类机构设置专用评估量表,各类量表满分均为100分,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判定为评估合格,方可纳入定点准入范围80分以下不予准入附件6-10

(四)评估结果公示及反馈

综合评估结束以后,按照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规划配置要求,对于综合评估合格且符合规划配置要求的护理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由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未通过综合评估,及时反馈存在问题整改建议。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结果的,程序纳入长护服务机构定点协议管理。

(五)签订服务协议

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授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综合评估和公示情况,在平等沟通、协商谈判的基础上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正式成为我市定点长护服务机构。

七、名额配置

根据医保资源规划配置的要求,护理机构和评估机构实行总额控制、批次准入的原则。本批次定点准入的名额分配如下:

赣州市长期护理保险2026年度第一批评估机构和护理机构

定点准入名额分配表

地域

评估机构定点准入名额(家)

居家、社区护理机构定点预准入护理人员名额配置(人)

机构护理定点预准入床位名额配置(张)

于都

4

94

243

崇义

1

17

45

会昌

2

45

117

安远

2

35

90

上犹

1

28

72

兴国

4

73

189

信丰

3

70

180

全南

1

17

45

寻乌

1

28

72

龙南

2

31

81

瑞金

3

63

162

宁都

3

73

189

石城

1

28

72

赣县

3

59

153

大余

1

28

72

定南

1

21

54

直属(章贡、经开、蓉江)

7

125

324

南康

4

87

225

合计

44

929

2385

八、其他要求

(一)本批次为年度集中准入,常态化申报另行发布通告。

(二)机构对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性负全责,弄虚作假取消资格,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记入医保失信档案。

(三)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提供,未按格式、时限、清单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本通告由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长护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附件1.各县(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准入受理和监督电话及地址

附件2.赣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准入申报表

附件3.赣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准入申报表

附件4.信用行为承诺书

附件5.赣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申请护理机构从业人员名单

附件6.赣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评估机构从业人员名单

附件7.赣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估表(居家护理)

附件8.赣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估表(机构护理)

附件9.赣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估表(社区护理)

附件10.赣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评估表
附件11.赣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申报材料填写及报送须知

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医保动态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