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州市
交通交通要闻

曝光!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违法违规行为

2026/04/30 1.6w 阅读 103 点赞

“五一”假期将至

为确保节假日期间道路安全畅通

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将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现通报部分典型违法违规案例

请广大市民朋友引以为戒

【案例通报】

2026年4月22日10时左右,执法人员在南康区唐江镇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执法检查时发现,赣B0****小型轿车涉嫌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经调查,当事司机陈某驾驶赣B0****小型轿车搭载一男一女两名乘客从章贡区某地送往上犹县,乘客已通过微信向当事司机支付了车费。

当事司机陈某现场无法提供道路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赣B0****小型轿车未取得道路客运《道路运输证》和无其他相关有效营运证明。结合现场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初步认定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6年修订版)》第四章序号92的的规定,已依法对其立案处罚。

【法律知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温馨提示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非法营运车辆通常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

有些甚至是报废车加以改装

其车辆达不到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

安全系数低、社会危害性极大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

您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为保障您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一”假期出门旅游

请您选择合规车辆

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

让我们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的出行环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交通要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