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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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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异地(赣州市行政区域外)有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可参照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本息政策执行。

解读:

1.在异地有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商贷本息。

2.提前一次性还清异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3.同一套房办理过偿还异地商贷本息按年提取的,再次申请时,可不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借款合同和个人信用报告等资料。

4.购买该套住房在我市已办理过购房提取的,该住房商贷已还款本息总额须大于购房提取金额,才能申请偿还异地商贷本息按年提取。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