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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和完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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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

1.取消“缴存基数超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税减除费用标准的,还需提供本人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凭证”的开户条件。

政策调整前后开户资料对比

2.取消“从单位在职缴存职工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申请贷款前至少在赣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存满6个月(180天)”的规定。

举例:张三从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一直以企业职工身份缴交住房公积金。因工作变动,2025年4月开始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存至6月,若缴存转换期间未出现停缴、断缴、欠缴,则张三1-6月以企业职工身份缴存时间与灵活就业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视同符合申请贷款前至少在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180天)”的规定。

注意:企业职工转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须正常缴存一个月及以上,申请贷款时才可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