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团购物”还能高额返利?
小心,这可能是传销骗局!
近期
市局章贡分局经侦大队
成功破获一起以“趣味拼”
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案
警方为您揭开“拼团”背后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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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披着“拼团”外衣的传销骗局
2021年8月
熊某开始在其经营的
“百店同城”平台
上线了所谓的“趣味拼”模块
这个模块看似是普通的商品拼团
实则暗藏玄机:
1.高价商品做幌子:平台上的商品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根本不是为了卖货。
2.高额返利当诱饵:以“拼团成功即享高额返利”为噱头,吸引用户上钩。
3.充值入门设门槛:要求参与者充值成为会员,才能获得“拼团”资格。
4.拉人头来计酬:会员的收益并非来自商品销售,而是靠不断发展下线,根据下线数量和团队业绩来获取“推广奖励”和“团队收益”。
这完全符合传销活动
“交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
的典型特征
经警方深入调查
这个精心设计的传销骗局
已发展数百名会员
目前
该传销组织的核心人物熊某
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醒:什么是传销?
通俗来讲,传销是一种以发展人员为主要目的,通过层层发展下线、收取费用牟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它常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诱骗参与者加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和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处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近年来
赣州公安机关始终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持续开展打击传销犯罪专项行动
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
重点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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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招聘就业”“技能培训”“介绍工作”等为名,诱骗学生、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参与的传销活动。
2、以“消费返利”“共享经济”“养老服务”等为幌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的网络传销犯罪。
3、在传销活动中实施非法拘禁、暴力抗法等衍生犯罪行为。
防范打击传销
需全社会共同参与
赣州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要提高警惕,理性理财
不信“一夜暴富”“高额回报”等谎言
如发现可疑线索
请立即拨打110或派出所举报
公安机关将依法核查处理!
出品:赣州公安融媒体中心 来源:市局经侦支队 编辑:黄晶 审核:黄巍亮 签发:黄传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