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
交通交通要闻

以案释法|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公路违法施工不可取!

2026/11/05 城事通编辑部 1.5w 阅读 393 点赞 查看原文

为持续深化公路路产路权保护,严厉打击涉路违法施工行为,筑牢公路通行安全防线,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加大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巡查力度,严查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等违法行为,以严格监管规范涉路施工秩序,全力保障公路路基稳定、通行顺畅。

近日,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辖区S227线省道开展日常路政巡查时,发现K75附近左侧公路用地有开挖施工迹象,现场存在机械作业、沟槽开挖行为,公路路基土方裸露。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并依法启动案件核查程序,依次开展现场勘验、影像固定取证、调查询问等法定证据收集工作。

经全面核实,当事人曹某某为了加固农田灌溉水渠,在未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涉路施工许可、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对S227省道公路用地进行挖掘,开挖长度30米、宽度1.2米,直接破坏公路原有路基结构,属于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公路用地的涉路违法行为。该违规施工行为导致公路路基结构裸露,削弱路基承载能力,长期易引发路面沉降、开裂、路基渗水等病害;同时,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无围挡防护,给过往车辆、行人通行带来安全隐患。

案发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及时停止违法行为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书面承诺按标准回填修复受损公路。目前,涉案损害部位已全部整改修复完毕,当事人亦已履行完毕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知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公路路基、路面、路肩及公路用地属于法定公路路产,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挖掘、占用、破坏。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公路、开挖路肩、占用公路用地、埋设管线的,必须提前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涉路施工活动许可,严格按照审批方案、规范施工,落实安全防护及路产修复措施,切勿心存侥幸违规施工,否则将面临责令整改、恢复原状、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如发现各类破坏公路路产违法行为,可向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反映或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举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交通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