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启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田江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赣市劳人仲字〔2026〕第102号)已审理终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赣市劳人仲字〔2026〕第10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赣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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