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美雅居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崔寒诉你单位和江西安美雅居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赣市劳人仲速字〔2026〕第14号)已审理终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赣市劳人仲速字〔2026〕第1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江西安美雅居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人崔寒支付劳动报酬合计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该项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本公告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赣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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